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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苑通讯2014年第一期
发布日期:2014-04-10 字号:[ ]

                     助力“五水共治”  打好治水翻身仗


    我省是著名的水乡,因水而名、因水而兴、因水而美。省委在十三届四中全会上提出,要以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为突破口倒逼转型升级。“五水共治”也是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中之重,市委市政府以破釜沉舟的气势,以敢打必胜的信心,全力打好这场转型升级的“治水战”,建设好“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美丽东阳。

    而在“五水共治”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我院坚持能动司法,为切实推动活动依法、有序、稳步开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出台意见 强化司法保障

    我院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五水共治”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出台了《关于为全面实施“五水共治”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做到早谋划、早部署、早落实,为“五水共治”工作推进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方面,《意见》要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涉“五水”刑事犯罪,依法制裁污染环境和阻碍“五水共治”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水环境整治的司法保护力度。妥善化解涉“五水”矛盾纠纷,根据涉案具体情况,采取沟通协调、疏导引导、诉调衔接等针对性措施,稳妥化解相关民事纠纷。依法受理涉“五水”行政案件,支持环保部门依法行政。全面推进“裁执分离”工作机制,及时快速审查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申请,对行政行为合法且具备强制执行效力的,按照“裁执分离”机制,裁定实施主体依法及时执行。

    另一方面,《意见》强调法院要坚持能动司法,不断提升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农村“两富”局级指导员作用,当好“治水指导员”;积极部署“五水共治”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助力‘五水共治’、党员先锋先行”活动;加强与党委政府、新闻媒体、社会公众之间的互动,建立健全司法行政良性互动、信息共享、府院联席会议等一系列工作机制。

    “我市法院发挥职能作用,为“五水共治”提供司法保障的做法,值得各相关部门学习借鉴,希望法院进一步按文件要求抓好落实,为全市打好治水翻身仗作出更大努力。”金华市委常委、东阳市委书记徐建华对我院出台文件助力“五水共治”工作表示了高度赞许和肯定。

 
                        依法审判 惩处违法犯罪


    五水共治,治污先行。3月20日,被告人杨某、樊某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在我院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东阳市“五水共治”办公室、市人民检察院、市统战部、各民主党派、新闻媒体等单位50余人到场旁听。这也是我市首例污染环境罪案件。

    2013年11月4日,东阳市环保局经过明查暗访发现杨某、樊某的电泳加工厂存在偷排工业废水的行为,经对该工厂排放的废水进行提样检测发现,其中的重金属锌含量达25.6mg/l,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标准三倍以上。

    据调查,2013年6月,被告人杨某、樊某在东阳市江北街道华良驾校隔壁开办了一间电泳加工厂。在电泳过程中,清洗饰品后的废水会变成深黑色,并含有高浓度的重金属锌,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会对水体造成严重污染。杨某、樊某利用水沟向厂外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水平均每天达0.5吨之多。为此,东阳法院一审依法判决杨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樊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今年,我院接连受理了三起涉及污染水环境的刑事案件,均为加工厂将在产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废水、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自然环境中,对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且其中两起为未经工商登记的“黑工厂”。

    长期以来,这些非法经营的加工作坊就像一颗颗长在东城身体上的“毒瘤”,不仅影响了城市形象也污染了自然环境。为此,我院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对涉“五水”刑事案件,注重在立案初、审理中、审理后积极与上级法院沟通,统一裁判量刑尺度。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院等有关单位的沟通联系,确保依法、审慎审理污染环境类案件。同时,积极深入基层,认真开展与水环境整治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宣传活动,为水环境综合治理释疑解惑;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密切配合,通过宣传典型案例,切实发挥司法裁判的引导作用,努力营造五水“共”治的社会氛围。


                        配合执行 支持依法行政


    在治理污水工作中,环保等行政部门处在一线作战,而法院则充当着“大后方”的角色,肩负着审查行政行为、保障依法行政的重任。为此,我院行政审判庭积极落实各项举措,努力为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开展“五水共治”工作保驾护航。

    首先,积极支持环保部门依法行政。环保部门在进行环境执法时作出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环境行政收费决定、环境行政强制措施、环境行政复议决定等都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审判庭对环保局作出的行政行为审查后,对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准确、符合法定程序,且具有可执行性的环保行政决定及时作出准予执行的裁定,使相关决定能尽快予以落实。2013年下半年以来,我院行政审判庭共受理审查并裁定准予执行环保类非诉行政案件47件。

    其次,严格执行府院联席有关会议纪要内容。2013年11月28日,我院鲍大兵院长与东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郭慧强、东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厉旭宏共同主持召开2013年度府院联席会议。会上明确了对环保领域的非诉行政行为罚案件,结合“三改一拆”工作实行“裁执分离”。我院行政审判庭严格执行府院联席有关会议纪要内容,对环保领域非诉行政行为罚案件实行“裁执分离”强制执行机制,并在作出准予执行的裁定后,及时移送违法行为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

    再次,认真指导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环保行政案件的强制执行工作。行政审判庭在移送相关法律文书时附送强制执行风险告知书,提前给予法律支持,指导配合相关镇乡街道组织实施关停涉非法排污的养猪场等37家。


                        立足审执职能  部门联动协同执法


                     会同邮政公司 规范“法院专递”送达工作

    “送达难”一直是法院面临的重大难题之一。长期以来,作为重要送达方式之一的邮寄送达,因法院与邮政公司之间的联系交流不够而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解决这一问题,提高法院专递投递质量,我院积极与浙江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东阳市分公司进行沟通协商,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专递”送达民事诉讼文书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促进了邮寄送达行为的规范与高效。

    针对邮件填写不规范、邮局送达不能后未及时将邮件退回法院等突出问题,《规定》明确了双方的工作职责,规范了法律文书送达工作。如非本人签收的,要注明代收人的身份证号、签收日期、其与受送达人之间的关系等信息;若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或者法人及其他组织负责收件的人员出现不宜签收情形的,法院工作人员在交寄时,要求在详情单上用红色标注“O”字样,确保案件审理顺利进行;如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或长期外出或“查无此人”的,投递员应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代表到场,说明情况或出具书面证明,并将该拒收的事由、时间、地点等情况记明,在“回执联”上加盖公章后将邮件退回法院处理等。

    为进一步落实《规定》,提高邮政公司工作人员投递法院专递的效率,我院简案庭积极深入邮政速递东阳分公司为投递员进行培训授课。授课法官不仅从法律层面阐述了邮政速递送达司法文书的现实意义与法律后果,而且就送达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对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逐条讲解,并分析了当前邮政送达存在的一些现实困难。就邮政公司工作人员提出的问题,授课法官也一一作了解答。

    “这次法官来讲课,让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身上所担负的责任,讲课内容也丰富实用,可操作性强。收获真的很大。”邮政公司一名员工在培训后说到。

    为推进双方的合作与交流,我院还与邮政速递公司建立了常态化联络机制,由专人负责信息对接。邮政速递公司建立季度培训及先培训后上岗机制,进一步完善岗位责任制及考核办法,加强对投递员队伍的管理,不断提升“法院专递”的投递质量。法院则加强对邮政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帮扶,使“法院专递”真正实现规范高效运行。

                    

                       联合公安机关 建立24小时执行备勤机制


    “一直以来,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有较多的怨言。作为保障公平正义得以实现的重要方式,执行工作更需要联合各方力量共同推进。省高院、省公安厅联合建立了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查控被执行人机制,我们也要有效利用此次契机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合作,为解决执行难题探索出路。”在一次局务会上,我院党委委员、执行局局长葛正林作出了工作部署。

    正是在此背景之下,3月6日,我院与市公安局联合发文,确立了24小时执行备勤机制。以前,执行工作只是由法院单独出警的“单打独斗”,公安机关仅协助法院查询被执行人活动轨迹。由于信息的传达有一个时间差,而从收到信息到安排出警又有一个时间差,这样一来,执行的成功率就大打折扣了。

    现在,根据双方的联合发文要求,公安机关在情报平台发现法院已决定拘留的被执行人活动轨迹时,必须先行控制,再通知法院派员接收,不仅提高了成功率也提升了工作效率。并且,在法院现有执行出警力量严重不足,以及执行人员外出执行不能在短时间内赶赴现场的情况下,积极借力公安机关出警及时迅速的优势,对于提升执行成效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针对夜间被执行人以声称疾病规避执行,法院因无法出具体检报告而难以办理拘留手续的问题,双方协商后开辟了被执行人拘留的“绿色通道”。法院通过拘留所对被执行人进行常规体检后,即可对被执行人进行收押;如需进一步检查的,由拘留所开具清单,执行人员凭相关证件前往定点医院急诊科体检,医院即时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拘留所根据检查报告决定对被执行人是否收押,如不收押则需出具意见书。


                       协同市检察院 开展以房抵债类虚假案件清查工作


    虚假诉讼不仅浪费审判资源,扰乱司法秩序,还可能对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为严格落实最高院下发的《关于在全国法院集中开展对以房抵债类虚假案件自查清理活动的通知》精神,严厉打击此类非法行为,我院会同东阳市人民检察院民行科联合开展以房抵债类虚假案件“回头看”清查工作。

    第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我院按照最高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成立了由党委书记、院长鲍大兵为组长的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自查清理工作中的相关事项,衔接协调各个业务部门的自查清理工作。

    第二步,分形式分阶段开展清查工作。在第一阶段中,对我院立案庭、民商事审判庭、执行局和基层法庭2010年4月至2013年12月期间办理的与房产转移有关的案件进行全面排查,并详细记录说明清理情况。在第二阶段中,积极联合市检察院民行科,共同对东阳市房管局提供的规定期间内以法院诉讼文书为变更依据的225个房屋转移登记信息全面开展倒查工作,并结合法院审执部门自查提供的216份判决书、调解书、司法确认书和执行裁定书等,开展逐一核查。

    第三步,建立长效机制。立案部门要加强案件审查力度,特别是涉及房屋分割的案件必须严格审查。审判部门不仅要审查诉讼请求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还要求原告提供相应的事实依据和理由,而不是简单地凭借双方的调解协议就作调解结案处理,同时要加强与检察院、律师团队之间的沟通联系,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止以房抵债虚假诉讼长效机制,共同向虚假诉讼行为说“不”。

    “经过全面认真的清理和排查,我们清理出了9件存在以房抵债情形的案件,经查,这9件案件均未发现有虚假诉讼嫌疑,这说明我们的案件是经得起检验的。”监察室单玉华主任欣慰的说。


                       配合政府部门 助推我市金融创新示范试点工作


    “金融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命线,法院积极主动为金融创新、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对我市形成更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助推实体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都具有积极意义。望法院能按此意见实施好,真正落实好。”这是东阳市委副书记、市长朱建军对我院出台《关于为我市金融创新示范试点工作和金融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作出的肯定批示。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民间融资活动,营造金融创新的优质司法环境,支持和服务我市金融创新示范试点工作,我院将设立金融纠纷案件合议庭,以实现对金融纠纷案件的相对集中审理,充分吸纳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各方力量,强化联合调解、委托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同时,审慎处理金融领域刑民交叉、知识产权、民间借贷等案件,建立起“快立、快审、快执”长效机制。

    我院在提升自身金融纠纷案件审理水平的同时,还积极助力民间融资备案登记工作,为民间融资服务中心及入驻中心的登记、公证、结算等行为提供法律支撑。同时,积极促进和维护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的设立和发展;努力服务金融产品创新,依法保障银行理财产品质押、债权质押、涉农承包经营权抵押等金融产品的创新发展,促进民间融资的阳光化、规范化。

    此外,我院积极加强与公安、工商、银行、金融办等相关部门征信系统的对接与交流,加强金融风险防控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并且,通过认真研判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民间资本运作机构潜在的风险,及时向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积极提供法律支撑。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播报

   

    ◆3月初,我院举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

    东阳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组长、市政协原党组成员、秘书长杜继明,副组长、市妇联副主席方远帆,市纪委副局级纪检员金于明等领导应邀出席,全体干警参加了会议。我院鲍大兵院长在会上作动员讲话,强调全院干警要深刻领会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教育实践活动作为当前首要任务来抓,要结合工作实际,统筹推进,切实抓好教育实践活动的各环节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杜继明组长对我院近年来取得的成绩表示衷心的祝贺,并提出了几点要求:一是要把握党的群众路线的基本内涵,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聚焦“四风”,解决突出问题。二是要把握法官的本职工作,在公正办案上下功夫,尽心履职,解决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三是要注重沟通联系,多开展“面对面”交流活动,有问题及时反映,及时解决,切实推进活动的顺利进行。

    ◆随即,我院出台《中共东阳市人民法院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安排表》等文件,进一步落实动员大会精神,提出活动总体要求、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实践举措、工作要求等,明确各项活动内容的完成期限、责任领导及责任部门,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打好了基础。

    ◆3月份以来,我院认真开展查找“十类问题十种人”活动。

    此项活动在我院干警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收到了令人欣喜的效果。我院通过书面形式向各镇乡街道、机关部门征求了意见;3月10日,召开老干部会议,向老干部征求意见;3月20日,通过公众开放日的形式,向各民主党派人士征求意见;多次召开干警座谈会,向干警征求意见。同时,我院各班子成员带头自查,主动排查自身问题,为党员干部做好表率。每位干警都认真填写了表格,找出自己存在的问题。此项活动的开展,使全院干警更加注重倾听群众呼声,让自己真正行动起来,从方便群众诉讼出发,尽量满足群众司法需求,使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近期事记

   

    ☆1月6日,我院新一轮双聘工作圆满完成。

    ☆1月10日,我院开展裁判文书上网专项培训。

    ☆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我院召开外事工作意见征求座谈会。

    ☆同日,召开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大会。

    ☆1月17日,我院开展节前涉民生案件凌晨突击行动,执毕或部分执毕案件42件,到位标的170.1万元。

    ☆1月20日,召开网评助手兼宣传素材报送员工作会议。

    ☆1月24日,执行局为经济困难申请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1月26日,东阳市委、金华中院领导莅临我院指导工作并慰问干警。

    ☆同日,鲍大兵院长前往裘家岭村慰问困难党员。

    ☆1月30日,南马法庭为85名农民工发放工资65万余元。

    ☆2月7日,春节后上班首日,我院举行法官宣誓活动。

    ☆2月27日,鲍大兵院长在在东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作法院工作报告。

    ☆3月3日,召开先进表彰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

    ☆同日,召开中层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3月4日,省高院行装处张伟强处长一行到我院调研指导工作。

    ☆3月5日,陈敏芳副院长赴南马法庭检查指导争创“省级模范五好法庭”工作。

    ☆3月6日,陈益明副院长带队赴省高院学习信息化建设工作经验。

    ☆3月10日,召开阳光司法工作推进现场会。

    ☆3月12日,金华市委常委、东阳市委书记徐建华到我院南马法庭检查指导工作。

    ☆同日,金华市委常委、东阳市委书记徐建华批示肯定我院主动服务保障“五水共治”工作。

    ☆同日,金华市委常委、东阳市委书记徐建华批示肯定我院的《东阳建筑业法律风险分析及建议》。

    ☆3月14日,院长鲍大兵深入企业走访调研。

    ☆3月15日,南马法庭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维权咨询活动。

    ☆3月20日,举行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30余名民主党派人士走进法院观摩庭审并进行座谈。

    ☆同日,刑庭审理首起污染环境罪刑事案件并当庭宣判。

    ☆3月24日,院长鲍大兵到立案窗口坐堂办工,一天共接待来访群众20余人次,立案5件,征询各类意见建议10余条。

    ☆3月25--26日,金华中院宋耿金副院长到我院指导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3月26日,金华市委常委、东阳市委书记徐建华批示肯定我院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促进府院良性互动。

    ☆同日,我院出台《关于为我市金融创新示范试点工作和金融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

    ☆3月27日,鲍大兵院长亲自办理一起非诉行政案件,实地走访了解核实情况。

    ☆3月28日,审委会专职委员张旦萍为南市街道养老中心中层干部讲授法律知识。

    ☆3月31日,组织全院干警观看廉政教育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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