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庭(局)、处、室、科、队、中心: 根据市委办(2009)60号文件和东慈(2014)5号文件要求,2014年“慈善一日捐”活动已于近日在全市范围内展开。请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干警(包括借用到其他单位的干警)的工资情况和缴费标准,确定缴费数额,于9月29日前以部门为单位上交政治处。 捐赠要求:个人捐赠原则上不低于一天的经济收入(个人月实发工资总额,包括各类津贴、奖金、福利等,除以22个工作日)。 政治处 二O一四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