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浙0783执1345号之二 陈新芳: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与被执行人陈新芳、方文建、东阳市横店共荣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83执134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 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被执行人陈新芳名下位于东阳市横店镇玫瑰新城D区4幢2单元1702室的房产(权证号码:东房预横店字第13036772号)以清偿债务。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陈新芳,女,1976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东阳市南市街道环柳村柳塘。公民身份号码:33072419760101XXXX。) 二0一七年六月十二日 联系地址:东阳市南马镇南马法庭二楼办公室 邮 编:322121 联系人:周力钢、徐青青 联系电话:0579-86282229 86282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