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浙0783民初6042号 张瑞芳: 原告张瑞华与被告金国华、王杭艳及第三人张瑞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783民初60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张瑞华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206元,由原告张瑞华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请张贴) 张瑞芳:女,1960年5月3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东阳市吴宁街道东岘新村7幢1号,公民身份号码:330724196005316622。 附记:本公告通过东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本案承办法官:卢燕萍,联系电话:0579-86667605。 联系地址: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民一庭,邮编:322100。 二○二一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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