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浙0783民初1633号 夏小燕: 原告陈侃与被告夏小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返还借款91000元;二、判令被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7973元(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实际计算至被告全部履行付款义务之日止);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六日内。本案由审判员卢燕萍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任艳芳、马海光依法组成合议庭。本院定于2021年6月21日下午14时00分在东阳市人民法院第1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请张贴) 受送达人基本情况: 夏小燕:男,1981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穴市梅川镇十里村一组。公民身份号码:421182198101014117。 附记:本公告通过东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本案承办法官:卢燕萍,联系电话:0579-86667605。 联系地址: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民一庭,邮编:322100。 二○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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