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浙0783民初8115号 东阳市泰菲服饰有限公司、董品: 原告周世美与被告东阳市泰菲服饰有限公司、董品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783民初81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东阳市泰菲服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周世美工资4356.9元并自2020年8月12日起按年利率6%赔偿原告周世美利息损失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被告董品对被告东阳市泰菲服饰有限公司的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本院予以免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请张贴) 东阳市泰菲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白云街道望江社区望江北路181号西楼 6楼。法定代表人:董品。 董品:男,1982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巴东县清太坪镇樱桃水村三组8号,公民身份号码:422823198210053210。 附记:本公告通过东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本案承办法官:卢燕萍,联系电话:0579-86667605。 联系地址: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民一庭,邮编:322100。 二○二一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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