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浙0783民初10980号 东阳市东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原告潘茹依与被告东阳市东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783民初109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东阳市东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潘茹依工资6067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本院予以免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请张贴) 东阳市东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东阳市吴宁街道江滨社区中山路229号7-8楼。 法定代表人:周东东。 附记:本公告通过东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本案承办法官:卢燕萍,联系电话:0579-86667605。 联系地址: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民一庭,邮编:322100。 二○二一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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