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公 告 付明江: 本院受理原告李高明与被告付明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783民初1277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原告诉称要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40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由审判员刘燕燕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王杭英、张茵组成合议庭,定于2021年3月29日8时5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受送达人基本情况: 付明江,男,1989年12月 1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兴仁县回龙镇鸡谷村者木坪上组30号。 联系人:行政庭 刘燕燕 联系电话:0579-86667467 附记:本公告通过东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联系地址: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行政庭,邮编:322100。 二O二O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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