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公 告 付明江: 本院受理原告李高明与被告付明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其他的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783民初1277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主要内容如下:被告付明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李高明借款14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付明江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受送达人基本情况:付明江,男,1989年12月 1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兴仁县回龙镇鸡谷村者木坪上组 30号。 联系人:行政庭 刘燕燕 联系电话:0579-86667467
附记:本公告通过东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联系地址: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行政庭,邮编:322100。 二O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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